sg001 发表于 2016-11-22 23:55:36

中国FD

<p>  多年来,美国不断利用其国内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工具,对中国企业开展的航天相关军贸活动进行干扰,导致中国航天相关军品出口活动无法正常推进。近年,中国FD-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出口土耳其受阻即为一例。</p><p align="center"></p><p>  <strong>一、背景情况</strong></p><p>  2007年3月,土耳其国防工业秘书处宣布将招标采购72套远程防空导弹系统,项目包括采购雷达、发射器以及拦截导弹三个部分。2012年,该防空系统竞标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俄罗斯的安泰2500、中国的FD-2000、美国的爱国者3和法国一意大利联合研发的紫苑30SAMP/T共同参与竞标。如果单从产品价格、性能及进口国自身意愿等方面来说,中国的FD一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均占据较大优势,但是受美国相关政策措施等的干扰,中国这一导弹武器系统出口业务在进展过程中频添变数。</p><p>  2015年11月,土耳其国防部就上述防空导弹系统采购项目在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国防工业)委员会决定取消这一项目,并运用国内资源自行研发远程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至此,这一饱受关注和争议的项目基本成爱落定,最终以土官方发表取消声明而结束。</p><p>  <strong>二、美国对中国FD一2000出口土耳其活动的干扰</strong></p><p>  <strong>1.以本国国内法律法规为依据,对FD-2000出口商精密公司进行制裁</strong></p><p>  2013年2月,美国国务院宣布,由于包括精密公司在内的一些外国实体和个人违反了美国的导弹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扩散政策,根据美国《(防止向伊朗、朝鲜和叙利亚扩散法》和《总统第12938号行政令》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实体和个人实施制裁。其中涉及精密公司的主要制裁内容包括:第一,禁止美国政府部门与其签订购买货物、服务和技术的合同及向其提供援助;第二,禁止向其提供美国“军品管制清单”上的国防产品和服务。</p><p>  虽然美国上述制裁措施看似无关紧要,对精密公司构不成实质性的损害,但是这并不是美国政策的失误,而是美国在通过这种方式给涉事的相关各方传递这样一种信息——小心美国的制裁,从而实现阻止FD-2000出口土耳其业务继续开展的目的。</p><p>  如果上述措施无法奏效,那么,美国则可能根据事态的发展,对精密公司等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前文提到的《总统第12938号行政令》中所包含的一些其他制裁措施:对于美国政府认定的从事或试图从事引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包括有此类武器运载能力的导弹)扩散活动或交易的外国实体和个人,为上述活动或交易提供或试图提供经济、物质或技术等支持的外国实体和个人,其现在在美国或将来进入美国、现在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以及将来由美国人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及利息将被冻结,并不许进行转让、支付、出口、提取或交易。这些政策为美国后续根据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措施预留了充足的余地。</p><p>  此外,除对涉事的相关机构进行直接制裁之外,美国政策篮子中的其他工具还包括一些触发性的制裁,即对与被制裁机构打交道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等采取限制性或制裁措施。在谈及中国FD-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出口土耳其业务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土耳其政府和美国制裁名单上的一家公司洽谈合作制造与北约系统和集体防御功能不相容的导弹防御系统,美方已对此表达严重关切。这一表态影射的其实就包括美国的上述政策,如果土耳其选择中国的FD一2000,那么与这一项目有联系的土耳其企业和机构很可能就会因为与受到美国制裁的中国精密公司打交道而遭受美国的制裁。</p><p align="center"></p><p>  <strong>2.通过施压和制定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政策等措施,为FD-2000出口土耳其制造障碍</strong></p><p>  2013年i0月,美国国会7名参议员就土耳其拟采购中国防空导弹武器系统联名致信美国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其主要意思如下:一是对土耳其政府拟从受到美国制裁的公司——精密公司,购买防空导弹武器系统表示担忧;二是由于土耳其已经完全融入北约的导弹防御网络,如果土耳其将中国的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整合纳入北约系统之中,他们担一C,JL约和美国保密的数据和技术可能会因此而泄露;三是如果土耳其继续推进购买中国FD-2000这一事项,他们认为美国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将土耳其从北约防空地面环境系统(NADGE)剔除出去和对土耳其与北约的安全合作活动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等;四是敦促美国国务卿和国防部长通过外交渠道施压,阻止土耳其采购中国的FD一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并保证北约永远不会允许中国的这一武器系统融入北约的安全架构之中。通过这一方式,美国国会议员们一方面可以给本国政府形成一定的压力,另~方面也是间接地在给土耳其政府施加压力,为中国FD一2000导弹武器系统出口土耳其制造障碍。</p><p>  与此同时,为阻止中国FD-2000导弹武器系统出口土耳其,美国国会还专门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限制性政策。2013年12月,美国《2014财年国防授权法》获得通过,其中第233节内容为: (1)美国国会认为,不应将中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作为一个部分集成到美国和北约导弹防御系统的整体之中; (2)禁止将2014财年政府拨予国防部的任何款项使用于将中国的导弹防御系统集成到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之中。其中的第二条,即禁止将本财年政府拨予国防部的任何款项使用于将中国的导弹防御系统集成到美国的导弹防御系统之中这一内容,在后续的((2015财年国防授权法》和((2016财年国防授权法》中均得到了保留。正如前文美国议员所提到的,由于土耳其已经完全融入北约的导弹防御网络之中,美国的上述政策措施无疑将使土耳其采购中国FD-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军事和经济等成本大为增加,而美国这一招确实也点中了土耳其的要害,使其在很长时间内始终无法在是否购买中国FD-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这一问题上做出确切的决定。</p><p>  <strong>三、结语</strong></p><p>  近年来,中国航天的整体实力大幅提升,在不少领域逐渐成为美国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与此同时,美国对中国航天的遏制与打压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强。由于美国仍然是当今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在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和金融等领域处于优势和领导地位,这为美国利用本国的法规政策等工具对中国航天相关军品出口活动进行干扰提供了方便之门。而从中国FD一2000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出口土耳其受阻这一事例也不难看出,美国在动用本国法规政策等工具对中国航天某些军品出口活动进行打压问题上,似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中国航天相关企业在国际化发展与经营活动中,不能不对美国的相关政策措施给予高度的重视,并提前做好应对之策。</p><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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